州官放火宋代大诗人陆游编著的《老学庵笔记》,记有如下一则故事。 从前,有个名叫田登的州官,自以为官居一州之长,作威作福,不 准属下各级官吏和全州百姓叫他的名字,也不准写他的名字。谁要是偶 尔不慎,说了或写了 “登”字,他听到、看到或知道以后,就要以触犯 名讳、侮谩长官的罪名惩处。于是该州人们都忌用“登”字,连和 “登”宇同音的字也都一律避讳。例如要说“点灯”,就说作“点火”。 到了上元节(旧历正月十五,也叫灯节),照例要放灯三天„事先 衙门里还发出布告,到处张贴,通知家家户户预作准备。写布告的官 吏,不敢写“灯”字,竟写了 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……”人们看了布 告,不禁啼笑皆非。 四字成语州官放火是http://www.trueloveshop.cn网站通过查找资料编辑原创故事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。原文地址:http://www.trueloveshop.cn/chengyugushi/830.shtml